补连塔煤矿施工安全协议甲方: 补连塔煤矿乙方:开拓准备中心 机电安装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双方的安全责任第一条 双方共同仔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公司和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双方都有做好员工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纠正不安全行为的责任
甲方的安全责任第三条 应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应当为乙方提供防治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和安全施工所需要的水文地质、地勘等资料
第五条 对乙方涉及安全的作业章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 对乙方人员的身份、特别工种证件、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进行检查
第七条 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责令其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通知事故波及范围以内的乙方人员快速撤离险区,并尽力为乙方抢救伤员提供抢救、医疗便利
乙方的安全责任第九条 在安全生产过程当中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根据甲方划定的作业范围施工,并搞好施工范围以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开工之前,到甲方办理入井安全资格证书和人员定位卡,安全管理人员和特别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章程、施工措施要在开工之前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期间使用的电、水、气源,应根据甲方指定地点接入,不得私拉乱接
中断作业或遇故障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水、气源
第十三条 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施工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快速进行处理,若没有能力处理时,应当立即报告甲方,同时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高危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