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建筑面积计算不再区分单层建筑和多层建筑。(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3)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4)场馆看台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地下室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6)出入口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出入口坡道建筑面积计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是有顶盖;第二个是有侧墙。计算建筑面积时,有顶盖的部位按外墙(侧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顶盖的部位,即使有侧墙,也不计算建筑面积。(7)架空层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顶板水平投影面积是指架空层结构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架空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空调板等外挑部分。(8)门厅、大厅内走廊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9)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有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