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煤矿安全事故与矿山监察安全管理制度我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采煤国之一,煤矿多,分布地域宽,涉及很多方面,就业人员多,是世界上其它国家无法相比的;这在特别大程度上增加了煤矿安全管理的难度
近几年以来,受经济快速进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
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而与此同时,煤矿安全事故也频发不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
过去常常见诸中小型乡镇煤矿的矿难,现在却开始向国有大矿蔓延,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国内外产生恶劣影响
本文就我国近几年以来国有大矿事故频发的根源作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年我国煤炭产量为 19
56 亿吨,但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 亿吨,其余将近 8 亿吨的煤炭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
年我国原煤产量可能按近 22 亿吨,没有安全保障的煤炭产量将会更高
什么是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生产能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讨论中心发布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将此定义为:第一个是生产具备合法性,证照齐全;第二个是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有效;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协调、合理;四是矿井灾害防治系统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完备;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完整有效
根据此标准,许多国有煤矿在某些方面都难以达标
当前,煤炭价格大幅上扬,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许多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的“极限”,这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煤炭资源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
据统计,在全国 27 个产煤省区中,有 20 个省区超产,其中 19 个省区超产 10%以上,有些甚至达到了 50%
据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检查组对某省四大煤业集团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显示,这些煤炭企业 年超产情祝十分严重,最多的超产达 800 万吨,最少的超产也达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