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主值的安全职责1、遵守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保证安全发供电,对本人和参加的工作及所操作的设备负安全责任。2、及时反映和处理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系统情况,有权进行制止任何人的违规违章作业,对违章命令和违规违章指挥有权利进行拒绝接受和执行,并立即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3、参加定期的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4、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做到安全、文明作业。5、正确合理使用和保管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6、参加值长(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四不损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值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实真相,发生人身损害要积极组织抢救。7、认真参加本值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熟悉和掌握《紧急抢救法》,能进行现场急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能”、“三熟”,会正确合理使用消防报警和灭火器。8、不得进行违规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规违章作业,对自己违规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负直接责任。9、工作许可人应做到:9.1 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是否明确、完善,符合现场条件。9.2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确无突然来电的可能。9.3 作业结束时,认真检查现场,确无问题,方可办理终结手续。9.4 现场有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应深化现场,加强巡检,对于检测、修理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纠正,直至停止工作。10、分析制定本人年度“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违章”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按“四不损害”要求与值长签订本人年度《员工安全保证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