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设备标志管理规定一、总 则1 为了进一步加强配电设备运转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标准化,特制定本项规定
2 本项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 本项规定适用于柘城县 XXXX 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1 配电运转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 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楚、文字法律规范
3 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 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检和检测、修理
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 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转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项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转要求
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标准
6 设备标志应常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当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 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 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当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有关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 1
9 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当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 1
10 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当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 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 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13 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纳萤光标志
14 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