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管理规约XX 工业园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 XX 工业园全体租户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约。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租户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使用权、所有权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现有物业的继受人。本规约的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三条本区域租户按照有关规定聘请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第四条出租人制订的规约自本物业的第一个租户签字后生效。第二章公众制度第五条精神文明公约 1、自觉遵守 XX 工业园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厂区的良好生活和工作秩序。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不在公共场所打闹喧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扔垃圾、不高空抛物。2、公共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保持衣冠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文明礼貌。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污染环境的物品、动物等物品进入厂区。4、爱护厂区财物,维护公共设施,保持厂区公共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文化环境。第六条治安管理规定 1、物业服务中心积极与当地公安等执法部门配合,加强安管员与公安局人员的协调与沟通,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把好安全关。2、保安亭值班门卫有权对来访人员进行查证确认来访目的及被访单位人员姓名等,来访者能准确回答并暂放相关证件方可进入。如来访者不明白的单位可电话咨询被访者后作出放行或谢绝进入等处理。如有重要访客可事先通知门卫,已简化通行手续。3、所有要搬出的物品必须要有物品外出单位的《放行条》,并有单位主管或领导的签字盖章方可搬出厂区。4、各单位的访客进入厂区,都应遵守厂区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访单位必须对其在厂内一切行为负责。5、厂区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员工在厂区任何区域使用明火或吸游烟、乱扔烟蒂。6、厂区禁止任何单位在非指定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7、各单位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服务中心发放的出入证进出厂区。8、在厂区内如遇紧急情况或发现可疑人员,请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或直接告知当值安管员处理。9、厂区禁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第七条交通管理规定 1、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低速行驶,厂内限速 5/小时,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