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综合布线系统1一般规定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子系统的工程安装、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1.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1.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中的有关规定。1.4 采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综合布线工程应按专项进行验收。1.5 建筑群主干光纤在网络中支持的应用距离大于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中第 3.0.5 条所规定的传输距离时,应按光纤传输系统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1.6 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测验收执行 GB/T50312 中的规定。2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I 主控项目2.1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屏蔽 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2. 屏蔽 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6-10 倍;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 倍;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 15 倍。2.2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 GB/T50312 中的规定检测。2.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符合 GB/T50312 中的规定。2.4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 5 类线不应大于 13mm;2. 对绞线在与 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3.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4. 端接于 RJ45 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之一2/8(T568A 或 T568B)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3.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的屏蔽罩必须以可靠的 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 10mm。2.5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光纤连接损耗表单位:dB光纤连接损耗连接类别多模单模平均值最大值平均值最大值熔接0.150.30.150.3II 一般项目2.6 缆线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1. 缆线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2.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