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施工单位中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黄河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而单位本身人员编制有限,不可避开地会雇佣一些临时工完成工程或承包给一些施工队
使用这样一支施工队,虽然具备工资成本降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点,但是从整体情况看,这只队伍文化知识差,安全意识及法律观念淡薄
因此,在工程施工当中容易出现图省事、赶进度、违章蛮干等现象
由于管理上的松散,监督检查的不严格,更容易造成临时工自身损害,单位员工被临时工损害或违规施工时出现事故损害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种,总结了一下有以下三种:1
单位实行以包代管的方法,实际上是包而不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相关承包合同,使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签就进入工程现场,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
这些现象在黄河单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单位依法安全用工意识淡薄,给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的用工要求,黄河单位使用临时工,应该实行更严格有效的防范措施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控制:1
必须建立健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严肃施工进场纪律
依法承担临时工安全管理的义务,树立“谁用工,谁管理”的思想,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维护临时工的安全与健康
严格审查临时工程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范围,施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临时工程队还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
避开将工程包与无相关资质的承包人
开展岗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从事特别作业的临时工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作业
用工期限超 3 个月以上,还必须到县以上劳动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与临时工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