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电安全措施一、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检,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以及私自外接电源的情况,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修(病房内禁止病患私自使用电器)
二、床头医用的电源,禁止使用除抢救设施以外大功率电器
三、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转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四、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情况(除特别情况外)
五、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六、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七、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八、医疗设备应当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九、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一、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二、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如:加床等)十三、科室负责人要不定期的检查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排除安全隐患;消防安全委员会会不定期到科室抽查
十四、医院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五、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医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惠东县吉隆镇卫生院二 0 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