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学校名称(盖章)学校地址学校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呈)报时间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二○○八年六月说明一、本方案既是普通高中(完中)学校等级评估(复评)申报书,也是学校学年度自评工作呈报书
共分五部分:(一)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二)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三)学校自评报告;(四)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五)督导评估组意见
二、全省各普通高中在每学年结束时,应对照本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当地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凡申报等级或复评的学校,应按广东省普通高中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填写本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等级学校评定权限逐级向教育督导部门申报
三、评估指标体系共设2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
每个三级指标包含若干个因素,并配有评分操作方法
标有“★”符号者为必达指标(或因素),各级等级学校必须分别达到相应的必达指标(或因素)要求
四、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500分
2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分配为:办学条件150分(占总分30%);学校管理350分(占总分70%);为激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附设了效益得分
凡申报省一级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85%以上;且办学条件得分、学校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90%以上
凡申报市(地级市)一级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75%以上;且办学条件得分加学校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80%以上
凡申报县(市、区)一级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60%以上;且办学条件得分加学校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70%以上
五、效益得分的计算方法是:(学校管理得分+获奖得分)×3,如商大于1,则每大于0
办学条件得分×7六、凡申报评等级的学校,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