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寨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镇脱贫攻坚工作,促使各级帮扶责任人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确保全镇率先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率先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目标考核与任务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公正
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参与精准脱贫工作的镇村干部和村“两委”
第四条考核工作具体由镇办公室与镇纪委组织开展
第五条考核方式(一)当月抽查
考核组按30%的比例对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以帮扶责任人到村次数、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册及资料报送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抽查
(二)季度考核
考核组对各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考核,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与帮扶对象见面谈话等方式进行,对所有帮扶责任人统一评估并汇总后上报精准脱贫小组
第七条考核奖惩(一)对能全面完成帮扶脱贫任务的帮扶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为优秀等次,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和表彰奖励
(二)对没有完成帮扶工作任务的帮扶责任人,镇党委将对帮扶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任何评先选优
第八条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帮扶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精准脱贫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镇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责任追究方式(一)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帮扶责任人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的;2
不按要求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工作的;3
各类表册等材料上报不及时、填写不规范、不完善的
(二)书面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帮责任组或村“两委”向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不能耐心接待群众来访、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