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李某于 2024 年 11 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合同期限至 2024 年 11 月 31 日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李某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李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却遭到拒绝
李某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 4 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第 5 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假如公司决定不再续签,那么公司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 97 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 46 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根据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李某虽然在公司已工作 4 年,但经济补偿应该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开始计算
经调解无效,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该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 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王时艳 宋文涛)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你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是两层意思,一是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即你工作到 2024 年 12 月 22 日合同到期为止;另一层意思是最近新签订合同不再执行了
就前一个合同到期终止来说,适于《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合同终止补偿的规定,公司应给你自该规定实行以来的一年工龄的经济补偿,即一个月的工资
由于此前是没有这一规定的',所以,前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