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4) 中山市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20XX)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中山市进展和改革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号:中发改价控〔20XX〕475 号中山市进展和改革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 中山市进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中发改价控〔20XX〕475 号 中山市进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进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我市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进展和改革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 年 8 月 24 日 中山市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承租户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公租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普通住宅小区内的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纳入该小区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承租户或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保本微利的原则。 第五条市进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区价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市进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开展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形式。 包干制是指业主或承租户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共水电费的分摊。 第七条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