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违约金赔偿问题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额度: 在合同纠纷中,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纠纷较为常见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参照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谈谈“三金”在合同中的适用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我国合同法第 115 条规定,当事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
同时,我国《担保法》第 91 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
”如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出售给乙的房屋价值 50 万元,甲要求乙给付的定金不得超过 50 万元的 20%即 10 万元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
我国《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由于违约金是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因此,它与违约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一致,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
事实上,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赔偿金的性质,只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赔偿金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
在赔偿金中,非违约方对损害后果证据的编写是十分重要的,假如非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