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及调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海 南 画 王 集 团 文 件画字〔2024〕运营 010 号关于加班及调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为法律规范公司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及业务的高效运营,现对员工加班与调休做如下补充规定:1、员工加班需以部门为单位提前填写加班申请,报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作为加班处理
加班申请单必须于完成加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考勤核实备案(逾期人力资源部将不再受理该加班申请)
2、节假日(含周末)期间,不涵盖用餐时间段的加班,一次性加班时间达 2 小时(含 2 小时)以上,才可计为可调休的加班时间
涵盖用餐时间段(中午 12:0013:00;下午 18:0019:00)的加班,均需在扣除 60 分钟用餐休息时间的基础上,一次性加班时间达 2 小时(含 2 小时)以上,才可计为可调休的加班时间
3、正常工作日加班周一至周五,自 18:00 至 21:00 一次性加班 3 小时,则计可调休的加班时间为 2 小时, 21:00 以后的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计;小周周六,自 17:00 至 20:00 一次性加班时间 3 小时,则计可调休的加班时间为 2 小时,20:00 以后的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计
4、在公司内加班的员工必须打卡,考勤时一律以打卡时间来确认加班时间,当日加班如不打卡则不视为加班时间(注:加班忘记打卡的不适用填写未打卡证明),一律作当日正常出勤处理
5、因公司的加班时间以 2 小时起计算,所以员工加班调休的一次性最短时间为 2 小时,调休不到 2 小时的均以 2 小时计算
6、 一个月内最多可调休四天,每次最多可连续调休两天
所有调休须在三个月内休完,每三个月清零一次
7、员工在所有非工作时间参加会议、培训、客情关系、业务应酬及业务拓展等活动的时间,及日常工作日在外出差或执行活动的时间均不视为加班时间
8、节假日因在外执行公司活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