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质监站行政处罚职权裁量标准二二四二二四年十一月〇〇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5项)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一)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第六款“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第五款“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承办机构城阳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三)裁量标准1、【轻微】(1)违法情形初次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万元2、【一般】(1)违法情形初次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的(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罚款5万元3、【较重】(1)违法情形违反上述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面积在1万至5万平方米的(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0万元4、【严重】(1)违法情形违反上述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罚款30万元5、【特别严重】(1)违法情形违反上述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督促拒不整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罚款50万元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一)法律依据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承办机构城阳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三)裁量标准1、【轻微】(1)违法情形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2、【一般】(1)违法情形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面积1万至3万平方米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25万元罚款3、【较重】(1)违法情形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面积3万至5万平方米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4、【严重】(1)违法情形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0万元罚款5、【特别严重】(1)违法情形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2)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三、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一)法律依据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二)承办机构城阳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三)裁量标准1、【轻微】(1)违法情形经批评教育改正的(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2、【一般】(1)违法情形经督促整改,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3、【较重】(1)违法情形经督促整改,且建筑面积1万至10万平方米的工程(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4、【严重】(1)违法情形经督促整改的,且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5、【特别严重】(1)违法情形经督促拒不整改的(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四、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一)法律依据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