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成立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请示(首次) 关于要求成立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请示(首次申请) 惠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为促进惠州市小区的繁荣、稳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管理工作,推动社区业主委员会健康、和谐的进展,促进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公司、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引导业主理性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由惠州市惠城区天泽名居、泰富御山郡、恒宇新苑、东湖七号小区、南山诗意等 5 个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发起,拟成立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必要性 据我们了解,目前我市现有 700 多个住宅小区,仅有 101个小区在主管部门及基层政府的积极指导下成立了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住宅小区管理涉及业主、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三方利益,也是建设和谐社区乃至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作用有四:一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二是有利于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水平,促进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三是有利于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公司、建设单位的协调;四是有利于依法维护业主权利
二、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团结和组织会员,为业主大会建设、物业管理行业法律规范进展与构建和谐社区服务;积极协助政府、居民委员会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会员和广阔业主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其他行业协会与本联合会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1、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宣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制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业道德法律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
2、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其他行业协会和本会会员之间起桥梁作用;了解掌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讨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