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解释与分析[关键字]农地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户模型ⅰ现象和问题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土地较为自由的流转,例如作为西部开发重点的湖南省怀化地区以及被称为发生“第三次土地革命”的山东省胶东地区,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也正在进行类似的尝试,并以此作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基础
同时,由山东农业大学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进行的一项涉及4省344县的农村调查表明,大部分农民已经具有自己承包土地可流转的意识,见表1
表1农民对其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态度资料来源杨学城等,2001与以上事实形成对照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度的地区差异非常大
根据1998年白罗文等人和农科院合作的一项对8个省的调查表明,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
对同在湖南省的永兴县3乡39村的实地考察则表明,尽管村集体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抱积极态度,但实际的流转并未发生
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地区,农村土地市场也存在交易量小、交易期限短和低偿交易甚至无偿交易比例高等现象
而在近年来大量的农村信访中,涉及农村土地的达一半以上,有些土地问题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
ⅱ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理论回顾从1950年6月30日,新中国第一部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诞生以后,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曾出现过多次大的调整和变迁(石磊,1998)
始于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使中国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回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模式,每个农户成为农业生产中各项扣除以后的剩余索取者(residualclaimant),克服了生产队中劳动监督困难和激励不足的问题(林毅夫,1991)
这项诱致性制度变迁在1981年得到正式的承认,以法定形式肯定下来的长期的土地承包权给予农民稳定的预期,它直接影响预期者的行为,从而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但是自从1984年以后,谷物生产停滞不前,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