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经验总结(三) 第 第 3 页 共 NUMS 3 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分户验收经验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竣工房屋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按《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技术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本细则,对住宅工程的每户及公共部位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未经分户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1.4 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 2.1 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实施。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2.2 验收小组必须包含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 2.3 当每户工程完工后,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分户验收。 2.4 分户验收是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将单位工程中的每户住宅、草厦(车库)和公共部位(外墙、走廊、楼梯间等)各划分为一个检查验收单元,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应按下述原则确定。室内以每户住宅、草厦(车库)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每个单元划分为一个检查单元。 2.5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分户验收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共同编制分户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个检查单元的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绘制抽查点分布图。 设计单位应介入分户验收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6 分户验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