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麻醉、精神类、毒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精神类、毒药品管理制度1、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医护部、药剂科、警卫室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2、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4、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6、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采购、储存管理制度1、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卫生局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