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出租合同书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遵义市九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瑞安世纪新城 A 栋 5 层供需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业吊篮,用于遵义九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外墙工程
二、吊篮长度 6 米, 施工高度 120 米, 前梁伸出量不大于 1
5 米,限载 800 公斤
三、租金及付费方式: 一、租金:40
00 元/天/台(不含税价),三十天起租
二、 租金在吊篮安装验收之日起计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篮安装调试完毕(安装调试时间在三天以内),交付承租方验收签字之日起至单个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
因恶劣天气连续 4 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顺延,租期约 120 天
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
六、安装、移位、拆除: 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对吊篮进行安装、移位、拆除,出租方负责解决技术性问题
承租方负责在安装过程中解决垂直运输工具、设备、搬运辅助劳动力及相关费用
七、出租方的责任: 一、出租方在安装吊篮调试过程中,需提供一名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安装
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对吊篮的完好性、安全性负一切责任,因吊篮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三、出租方必须固定一名技术人员现场随时进行技术指导
如因吊篮出现故障出租方必须在两小时内修复,否则免除当天所有租赁费用
如承租方违章操作或不按协议内容使用吊篮,出租方有权令其停工,停工期间租赁费照常收取(以承租方签字为据)
八、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协助出租方安装及调试吊篮,并负责垂直运输
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必须固定操作人员,并有责任教育其严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说明书》中内容
对违章操作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吊篮损坏承担全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