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行政处罚自查材料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皖府法〔〕23 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严格对比《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对 1 月 1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根据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月至 6 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 162 件(未含拆除违法建设案件),其中拆除违法建设案件 40 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9 件,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122 件
根据皖府法〔〕23 号文件要求,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
严格根据《关于设立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批复》(皖编办〔〕51 号)文件精神和《六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
执法办案均严格根据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法律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查报告,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
根据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