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管理处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大学后勤管理处档案管理办法 为法律规范后勤管理处的档案管理,做好后勤管理处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表、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档案归档 1、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的档案资料需指定专人进行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2、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的档案要做到系统排列并建立案卷目录和索引,以便于查找和使用。 3、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的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损坏)。 4、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的档案柜应符合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的要求,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保持干净、卫生。 二、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干净,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2、后勤管理处正副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借阅后勤管理处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办理提档手续。 3、后勤管理处其他人员需借阅后勤管理处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时,要经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通过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4、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工作人员查阅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档案资料,可直接与本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联系借阅。 5、所有借阅人员对所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干净,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6、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三、档案的销毁 1、后勤管理处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后勤管理处的档案材料; 2、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需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后勤管理处处长批准方可执行。 3、经批准销毁的后勤管理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须仔细核对《档案销毁申请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本管理办法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起配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