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 1 转租当事人: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转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该房屋原出租人是 ,甲方转租应当征得原出租人同意
未征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无效
12 甲方将座落于 区、县 路、道、街 房屋转租给乙方
该转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 ,结构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设计用途
13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它约定)
22 乙方应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转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转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转租的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