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政策的通知 铁路分中心,稽查队,各分理处、处室: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晋建金字〔2024〕74 号)的规定,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政策进行调整,请仔细执行
一、实施宽松提取政策,促进住房消费 (一)调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申请人范围和额度 取消提取时限限制
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消费行为,取得合法凭证(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凭证为准),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拓宽提取申请人范围
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消费行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上述申请人必须一同办理,并提供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提高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所有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建、大修)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加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0 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以上第一款和第三款溯及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第二款适用于本通知生效以后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
(二)扩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范围并提高额度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上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一同办理,并提供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所有提取申请人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日当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