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总 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本制度由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组成。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范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附件主要包括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四、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公司不应随便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六、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有关附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包括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