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孕期法律规范化管理讨论 摘要:目的探讨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法律规范化管理对血糖和妊娠结局的影响。方法选取该院 2024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收治的 320 例 GDM 孕妇,其中进行常规门诊管理的 160 例 GDM 孕妇为对比组,实施法律规范化管理的 160 例 GDM 孕妇为管理组;所有孕妇均干预至分娩,比较两组干预后的血糖水平、孕产妇妊娠结局及围生儿结局等指标。结果干预后,管理组的空腹血糖(FBG)、餐后 2h 血糖(PBG)及糖化血红蛋白(HbA1c)水平均低于对比组[(5.71±0.92vs.6.83±1.04)mmol/L,(9.94±1.86vs.11.07±2.05)mmol/L,(6.75±0.90vs.7.35±1.08)%,均 P<0.05];管理组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DCP)、羊水过多、剖宫产及产后出血等发生率低于对比组(P<0.05);管理组的胎儿窘迫、早产、巨大儿及新生儿窒息等发生率低于对比组(P<0.05)。结论 GDM 孕妇通过法律规范化管理和干预后,可有效控制血糖,降低妊娠期并发症发生率,改善母婴妊娠结局。 关键词:妊娠期糖尿病;法律规范化管理;血糖;妊娠结局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孕妇在妊娠期内首次发生糖耐量减低为临床特征的糖代谢紊乱疾病。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二胎政策的放开,高龄产妇比例随之加大,GDM 的发病率呈现逐年升高趋势[1]。GDM 属于高危妊娠,假如孕妇血糖长期未得到有效控制,容易产生妊娠并发症和不良妊娠结局,威胁母婴生命安全,给 GDM 孕妇、家庭及社会带来较为沉重的负担[2]。目前,GDM 孕妇已有进行常规管理,但在具体实践中执行力度不够,未能法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使得孕妇的血糖控制不够理想,预后效果不佳[3]。为此,本讨论对 160 例 GDM 孕妇进行法律规范化管理干预,并以 160 例GDM 孕妇进行常规管理干预,取得了较为理想的干预效果。现将讨论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讨论对象 选取 2024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在路桥医院内分泌科收治的 320例 GDM 孕妇为讨论对象。纳入标准:① 孕妇均符合 GDM 的诊断标准[4];② 均为单胎妊娠;③ 认知功能均正常;④ 均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密切配合干预随访讨论;⑤ 临床资料和随访资料较为完整。排除标准:① 有心脑血管疾病;② 肝肾功能不全;③ 存在意识障碍、语言障碍;④ 失访者等。将常规门诊管理的 160 例 GMD 孕妇为对比组,年龄 23~42 岁,平均年龄(28.72±4.07)岁;孕周 34~41 周,平均孕周(37.29±1.6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