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利,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______为宗旨
第六条公司以______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七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条公司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股本总数为:______股,发起人共认购______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公司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
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四)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