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从严管理干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健全干部管理机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着力解决当前干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实现“人、事、岗、责”的相统相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办发〔2009〕35 号)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和迪庆州从严管理干部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严格教育、严格要求干部,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进一步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努力打造一支“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能共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谱写中国梦香格里拉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在职在岗、有岗有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严格教育 第四条 严格党性教育。加强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干部增强责任感,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求真务实,兢兢业业,高质量履行好岗位职责。教育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遵纪守法。教育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形象。 第五条 严格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每个月组织集体学习不少于 2 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 1 小时。鼓励干部自学选学。 第六条 严格谈心谈话。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与下一级党政正职至少谈心谈话 1 次,分管领导经常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 2 次。 第七条 严格函询诫勉。对单位或干部在执行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纪检部门或党组织要及时进行函询、约谈或诫勉谈话,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第三章 严格选拔 第八条 严格标准。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