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1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