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劳动合同法规定 3 篇 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规定 下面是我编写的怀孕劳动合同法规定 3 篇 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规定,以供借鉴
怀孕劳动合同法规定 1 产假相关制度 1、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2、哺乳期规定: 上班期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3、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
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
晚育者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4、怀孕期间工作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古典胎教音乐试听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