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解除租赁合同 3 篇 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下面是我编写的有关解除租赁合同 3 篇 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供大家赏析。有关解除租赁合同 1 被告陈棋于 1965 年起在原告马尾区某机械厂工作,1988 年 7 月,经原告厂委讨论,安排被告居住在厂里的一间宿舍。20xx 年 2 月 20 日,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未涉及到宿舍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被告仍继续居住在原告原先分配给自己的那套宿舍。20xx 年 2 月 8 日,原、被告签订了关于宿舍的租用合同,约定租用期限从 20xx 年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 80 元,被告按约支付了租金。20xx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满之后,被告继续承租,按原先的合同约定支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无异议,继续收取租金。20xx 年 1 月双方口头约定每月租金 100 元,被告继续承租。20xx 年 7 月至 12 月因当时张贴出拆迁公告,原告主动提出免交租金,被告在此期间未支付租金。后因原告业务需要急需用房,遂于 20xx 年 12 月 12 日书面通知被告 20xx 年 1 月 10 日腾空房屋,被告拒不退还该房屋,也不支付 20xx 年 1 月至今的租金,故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经审理,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租赁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案当中原被告于 20xx 年 2 月 18 日签定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继续租用该房屋,交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未提出异议,继续收取租金,从双方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合意续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此时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都有解除权。 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届满之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另行租赁,保障其基本生活。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被告陈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搬离房屋,并且支付给原告从 20xx 年 1 月至搬离房屋期间的租金,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有关解除租赁合同 2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房地产租赁 (居间)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