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赡养义务是否还有继承权 一、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包括两种含义: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权必需具备 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根据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 16 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 31 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此外,根据《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