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环境保护厅(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环责停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厅(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厅(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厅(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厅(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厅(局)(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