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代购合同(精选 3 篇) 汽车代购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与本合同附件、双方确认的《车辆交接单》及出租方华港租车《随车手册》等一起成为承租方租用出租方车辆的正式有效文件
第一条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1、租赁标的 出租方同意将本条第 1 款中约定车辆出租给承租方,合同期满,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无任何欠款后,将租赁标的以¥元的价格过户给承租方,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过户时车辆已产生的违章罚款、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设置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2、租金及支付 租金:本合同租金共计¥元(大写:)
首付款:首付金额共计¥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元(大写:)
首月租金、首付款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并支付
其后每月租金通过门店刷卡银行转账支票的方式,应在租车每一月度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月租金 0
5%的滞纳金
租金包括 ⑴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费、保险费及养路费; ⑵定期维护、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⑶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3、里程限制 租赁期限内行驶里程限额为公里/月,超里程按元/公里计费
合同提前终止的,本条所列费用由承租方在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完全履行车辆过户给承租方的,本条所列费用不再收取
4、违章预授权 合同提前终止或车辆未完成过户的,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元违章押金,在 45 天后查询无违章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第二条出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2、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安全可靠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