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集团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海尔集团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高效地控制、节约行政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需对维持各单位正常运作而必须开支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
这些支出统称行政费用
第二条行政费用的范围具体包括:邮电费、工资、福利费、业务费、工作餐费、水电费、市内交通费、劳保费、修理费、车辆费、办公费(资料费)、办公场地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保险人事代理费、其它费用、旅游费、物业费用、管理费及租金等
(见附表《行政费用注释明细表》) 第三条行政费用预算坚持以编定支,根据工作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各单项行政费用原则上专款专用
任何单项费用原则上都不得随意超支
第五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纳入行政费用预算范围,同时编制,其编制、执行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节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第六条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的下一年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逐级审批
各单位根据审定数对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进行调整,并上报备案
第七条最终审定的行政费用预算作为各单位目标管理的指标之一,是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节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行政费用预算可以进行年中调整,按年度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九节车辆费用按当年实际拥有车辆数计算
本年新购置车辆,经领导审批后,增加相应的预算
第十条下年度行政费用的预算在经核定属于定编范围内,根据编制人数及实际到岗时间制定
不属定编范围内,或属定编范围但其预算费用超标准的,一律报管理中心综合部审批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编制年度计划报相关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三节执行 第十二条经集团批准的人员编制计划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由管理中心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行政费用实行事前控制与事后监控相结合
第十四条预算计划内,各单位行政费用支出控制原则: 一、对其负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