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1、服务场所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办公场所洁净有序,有特地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公示或向业主印发《物业服务手册》,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供应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12 小时、节假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监督电话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 5 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受并有 2 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经受
(2)从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法律规范,服务主动、热忱,文明用语
(二)、日常管理与服务
1、承接项目
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2、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2)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季度工作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3)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养护、消防平安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4)建立物业服务投诉、接待、处置、回访工作制度
(5)建立各种公共突发大事的应急预案(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难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详细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大事即能随时保证预案的实施
(6)建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7)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3、档案管理
(1)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