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职能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讨论拟定全县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讨论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拟定本县价格和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全县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收费的成本费用调查和鉴定工作,提出收费调控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审验、价格听证制度。 (四)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市场价格动态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价格调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讨论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并负责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六)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涉农、涉费公示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和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受理价格和收费举报投诉,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处理的工作制度,优化价(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七)负责全县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负责调查和协调处理本县范围内的价费纠纷和价格争议;负责涉案物品、车损物评估等价格鉴证和认证工作。 (八)组织和进展价格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农村价格(收费)监督站,负责组织对全县价格管理人员和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物价局内设机构不变,在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服务股”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将价格管理、收费管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服务股,定员 3 人,其中股长 1 人,副股长 1 人,办事员 1 人。 (一)价格管理股 负责分析、预测、监控市场价格行情,按上级下达的价格调控目标,实行相应措施,努力实现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