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项刑罚的执行活动。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进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究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依法治国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曾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动,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动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因此,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在原有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到一定阶段的必定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定要求。 (三)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需要。社区矫正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四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其本质就在于对罪犯进行治理、修复,为罪犯架起再社会化的桥梁。推行社区矫正,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有利于服刑人员保持与社区的联系,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工作的目的,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在矫正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行矫正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使社区矫正产生强大的生命力。 二、进一步法律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四)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监督管理质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控制在 0.2%以内。 (五)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建立调查评估台帐。法律规范调查评估程序,严格落实案件调查评估两人以上和“回避”规定,坚持调查评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