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解决当前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本领域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促进全县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PM10、PM2
5 污染浓度同比下降
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管控为着力点,实施“科学指导、源头削减、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措施,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减排、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加强本地源管控,有效遏制环境污染
二、臭氧专项管控 (一)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餐饮行业建立油烟设施工作台账,落实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依法整治或取缔辖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等餐饮摊点,正规烧烤店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基准灶头大小分类治理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基准灶头数值为按灶的总发热功率即以1
67×108J/h 的灶头规定为一个基准灶头,或者对应油烟气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 1
1m2 为一个基准头)6 个及以上餐饮户;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 3 个至 6 个之间餐饮户;小型餐饮服务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 1 个(含 1 个)至 3 个(不含 3 个)之间餐饮户
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均为 2000m3/h,选择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
每月用对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抽检根据国家《饮食业油烟放标准》规定,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去除率依次不低于85%、75%、60%;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不得高于 2mg/m3
增加执法检查工作频次,对建成区现有三个基准灶头以上(含三个基准灶头)的餐饮企业(个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