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一) 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发起人 第四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1.a 2.b 3.c 4.d 5.e …… 各发起人共同委托__________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进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从事房地产开发,承揽建筑装饰工程
第四章股权结构 第七条公司实行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40%,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股票采纳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
第五章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 30 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