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协议书六篇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 1 被赡养人一: 被赡养人二: 赡养人一: 赡养人二: 赡养人三: 赡养人四: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一自愿与赡养人一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一的生活费用: 每年负担元,每年 12 月、6 月 2 次付清。 3.被赡养人二自愿与 共同生活。 4.被赡养人二的生活费用: 每年负担元,每年 12 月、6 月 2 次付清。 二、特别情形处理 被赡养人一、二如有疾病、生病等较大花费的,由 共同分担,在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之外另行支付。 三、附则 1.本协议经赡养人签署后即生效。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同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5.本协议一式份,赡养人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 2 被赡养人: 程荣清,男,68 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何凤英,女,68 岁,住址: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 赡 养 人: 程华荣,男,45 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程江明,男,39 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董福安,男,44 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董建军,男,38 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 3000 元,共计 6000 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倘若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