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班老师聘用合同辅导班老师聘用合同 1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 称: 性别: 学校性质: 籍 贯: 法定代表人: 学 历: 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四)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 :底薪 400+技工工资 300+代课费+招生提成(招一人 20)+奖金 代课费根据 7 元每课时计算,代课费只是指周末代课所要支付的费用,晚自习辅导不单另付费,属于底薪所支付的部分。招生提成是指集体招生结束后的个人所招学生所得,每招一人提 20 元。奖金根据个人表现,由甲方酌情奖励。 2.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针对自己所带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学习考评及分析学生学习缺点并及时同学生、家长沟通; 按学校规定定时家访, 按时、仔细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 保证每次课时(45 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 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解决我校内部学生所有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如有学生反应老师相关问题没有解决,一次扣 50 元;如出现的情况较为严重,且对我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工资 (如: 学生反应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造成退费的;家长多次反应没有及时反应而造成退费的;)老师因自身原因造成生源流失并对我校声誉造成影响的第一次扣 100 元/人,第二次扣200 元/人,第三次扣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合同.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请参考《老师行为参考标准》《员工日常行为守则》。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和安全。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