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制度守则 2 篇 公司员工制度守则范文一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 8 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纳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 1 星期调整 1 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 8 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 1 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 46 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3 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 1 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14 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3 天,晚婚者加 1 天,子女结婚可请 2 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 8 天; 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