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用”是上市公司的特有信用 当我们讨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之时,我们不能不对上市公司的信用给予极大的注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已达 1200 多家,证券市场的总市值规模已跃居亚洲第三,仅次于日本和中国香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越来越显著。证券市场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不容乐观的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上市公司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也同时滋生,从早期的“琼民源”、“红光”到“猴王”、“郑百文”直至“银广夏”,形形色色的事件层出不穷。频繁发生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造假上市、虚假陈述、不公允关联交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都严重地危害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 2001 年以来,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频繁,而且涉案金额大,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当我们寻求重建信用体系、恢复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基本信心的机制时,我们必须重塑上市公司信用。这里,着重对上市公司信用特质和如何提升上市公司信用作些探讨。 一、上市公司信用的特有性质 上市公司信用的特质,是人们特别关注上市公司信用的基础。无疑,上市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它在一般商事活动中的信用与一般公司一样,其内容与范围没有根本性区别。我们所讨论的上市公司信用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信用,因而可以称之为“上市信用”。这种信用是借助证券市场表现出来的,反映在上市公司股票①的发行、交易中。无疑,信用以信任为基础,所以,人们对于信任在商事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直给以很高的评价,认为“商业本身也要依靠许多相互独立的洞察力厂…?它要依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它要依靠诺言和合同的诚实守信厂…?。”②如果没有这种信任,没有人们对实现自己的期待的信任心,人们不可能建立起信用关系。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信用同样如此。它的信用如何,也必然表现在社会公众对它的信任上,加之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行为基本上是证券的发行与交易,因而上市公司的信用不可避免地表现为人们对特定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信任度上。 上市公司的信用是与证券交易的信用性质分不开的。股票的交易,包括其发行、上市,虽不一定伴随其借贷、担保【3】,但就其交易的目的性而言,它仍是一种信用交易,即一方支付给对方一定的金钱,包括股款、股份转让价款,该支付方在未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