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市人民法院审判团队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xx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 xx 中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原则 审判团队原则上在现有审判业务机构编制设置下,以部门为单位组建。 各审判业务部门根据《关于全省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规定拟定本部门审判团队组建方案,报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院长根据自己所承办案件类型与相应审判团队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不固定编入审判团队。 其他入额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副局级审判员根据承办案件类型或自选审判专业,编入相应的审判团队。 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入额法官根据自选审判专业方向,编入审判团队,办理所承办案件。 二、团队配置 根据现有审判业务部门分工,审判团队分别设在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金融审判庭、环境资源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 执行局执行团队建设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三种审判团队组成模式 (1)x+n 名审判辅助人员; (2)x+n 名审判辅助人员; (3)x+n 名审判辅助人员。 审判辅助人员的配置由各部门根据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每个审判团队的负责人由各部门的副职领导、资深法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法官担任。 三、组建程序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分工和人员情况,确定审判团队数量、团队组成人员、团队负责人名单、各团队承担的审判职能等事项。 其他入额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副局级审判员和综合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经过与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判团队负责人双向选择,编入审判团队。 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审判团队组建方案报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可综合全院人员、办案情况,对各部门审判团队组建方案调整确定。 四、组织保障 10.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中院审判团队组建工作。 1 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应加强对分管业务部门审判团队组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担负起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领导责任。 1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