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营销及招商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 乙方代理销售代办“ ”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 ”项目的全程营销代理商及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及甲方授权围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全程营销及招商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委托代理容商务写字间 4销售面积以市产权监理处核定的预售面积为准,销售价格以乙方 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的销售均价为准。 5 可售面积以合同附件一的约定为准。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1代理事务“”项目的商务写字间的销售、宣传推广及招商。 2 代理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双方合同 终止时止。商务写字间部分的销售期限为1 个月,招商期限为12 个月。商 务写字间部分销售从XX 年 1 月 1 日起 1 个月完成保底销售任务的9%,;商 务写字间招商从XX 年 3 月 1 日起 12 个月完成招商任务的 6%。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项目销售宣传、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2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 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 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 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 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 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3负责办理本项目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及银行按揭手续, 并完成商品 房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登记备案的各项手续。 4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 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 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保证按该项目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购房户办理房 屋产权证,以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信誉及利益。 5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 或定金,收取房款,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6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各种物件购买 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7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非移动通讯),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