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名称: 上街区工业路、孟津路、登封路〔玉发大道〕改造工程 BT 工程 委 托 人: 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 投 资 人: 河南宝煜 监 理 人: 河南华冠工程咨询 第一部 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 、人 河南宝煜 与监理人 河南华冠工程咨询 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上街区工业路、孟津路、登封路〔玉发大道〕改造工程 BT 工程工程地点: 郑州上街区工程规模: KM工程: 约 12000 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
中给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三、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本合同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监理中标书 在施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场施行至工程全部开工质保满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陆 份 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人:〔签章〕住所: 住所:郑州桐柏南路 238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银行: 银行: 账: 账: : : : : 监理人:〔签章〕住所:郑州丰产路 22法定代表人:〔签章〕银行:建行郑州直属支行 :450002 :0371-63923311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 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施行监理的工程
〞 〔2〕“委托人是指承当直接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