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 202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柜台业务操作环节发生多起重大恶性案件,涉案金额数以亿计,造成巨额资金损失,形成重大声誉风险
此类案件作案手段简单却屡屡得逞,反映出银行机构柜员管理和柜台业务操作控制存在重大问题,柜台业务操作风险已成为银行业案件频发的高危区域
为遏制因柜员违规操作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风险,对柜台业务操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银行机构要加强柜台业务的风险控制,强化柜员和授权人员的合规操作,严禁以下行为的发生
(一)柜员卡使用方面,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复制、盗用、超权持有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2.将个人名章、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个人名章、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办理业务
(二)重要物品保管、使用方面,不得存在以下行为:违反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
(三)办理具体柜台业务方面,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柜员办理本人业务;2.不按规定核对预留印鉴或支付密钥办理业务;3.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4.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如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5.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6.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7.委派会计(授权经理)对网点负责人干预授权工作不抵制,或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或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8.柜员对明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四)办理开户、变更、挂失等业务方面,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受理企业账户开户、更换或挂失补办印鉴、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不核对企业证明文件原件,不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