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助人表扬信六篇 乐于助人表扬信 篇 1 亲爱的同学们: 雷锋精神在我们学校放射出了灿烂的光芒,这是多么振奋人心的事啊! 5 月 4 日,四(1)班蔡 xx 和刘 xx 同学在结伴回家的路上,兴致勃勃地谈论着“黄金周”的趣闻。突然,一位身体消瘦、衣着褴褛的老大爷沿路乞讨的身影映入了眼帘。见到此情景,她们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积攒的零花钱,赶忙到附近饮食店里买来汤圆、肉包等食品,将老大爷接到家里,亲自动手煮好汤圆送到老大爷手中。看到老大爷饥不择食、津津有味的神情,她们俩会心地笑了。 接着,她们俩商量,决定将老大爷护送回家。送了一程,拗不过老大爷的再三谢绝,只好在“大爷,请走好!”“大爷,再见!”声中与老大爷依依话别。 正值“五一”长假,蔡 xx、刘 xx 两位同学不惜放弃难得的游玩时间,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帮助别人的善举难道不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吗?难道不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好好学习吗?只要我们全体同学以蔡 xx、刘 xx 同学为榜样,以实际行动向雷锋同志学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世界一定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此致敬礼! xxx 20xx 年 xx 月 xx 日 乐于助人表扬信 篇 2 尊敬的沈河公安分局政治处领导: 您们好! 我是福仙来工艺品店店主,本店地址位于大南边门派出所管辖区域内。首先请接受我的崇高敬礼与真诚的谢意!我代表全体员工向分局政治处领导表彰大南边门派出所五位警官,他们的警号分别为:109974;109970;109532;109531;109900。 20xx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3 时左右,我在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慈恩寺后门的福仙来工艺品店卖香时,从门外进来两名女子(派出所已查明年龄较大的叫闫丽革、年纪较小的叫李岩)。她们进来之后,做了一些不可理喻的事,直接影响店内经营,使在店内客人全部离开,此时我们去制止,她们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向我们要钱;对于这种事件,由于没有经历过,又不想得罪她们,就给了她们 50元钱,可是她们嫌少,并进行敲诈。她们坐在我们店门前,开始无理取闹,她们不仅影响了我们店的经营,还影响了整个工艺品市场的经营,于是我们就报了 110。很快她们就更加肆无忌惮。警察同志到了以后,她们不但打伤了我,还抓伤了警察同志。这种恶劣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扰乱工艺品市场,影响极为恶劣。干扰了警察同志执法,同时对当地市场造成严重的影响。最后,是警察同志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带离了她们。我感谢我们尊敬的...